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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中心医院关于加强行风建设推进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22-06-20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优化改善医疗服务,夯实群众满意度工作基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构建更加和谐的医患关系,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满意为目标,注重问题导向与患者需求结合,通过建立实施行风建设网格化管理体系,持续强化行风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改善医疗服务,推进行风建设责任落实和任务分解,充分发挥网格责任人在行风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带动实现医疗服务行为更加规范,医疗质量明显提升,服务态度彻底改善,投诉同比明显下降,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得到全面提高,医院社会形象得到持续提升,更好的服务于“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

二、考核内容

涉及群众通过12345热线、投诉电话、信访平台以及电话回访、满意度调查、医患关系管理办公室及院内其他渠道等反映存在下列问题,以及每月市卫健委优化流程改善服务等工作考核标准,全部纳入行风建设网格化管理考核。

(一)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生、冷、硬、顶、推、拖甚至恶语伤人或动手等服务态度问题;

(二)首问(首诊)负责制落实不到位,未尽到告知义务,沟通解释不到位等问题;

(三)诊疗流程不合理,就医秩序混乱,不遵守作息时间和预约坐诊安排等就医体验问题;

(四)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重点是指定购买等利益输送问题;

(五)医院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卫生脏、乱、差等就医环境问题;

(六)其它上述未涵盖的投诉举报类问题。

医疗技术、损害类投诉等纳入医疗纠纷处置流程,按上级政策和医院相关制度办理,不纳入网格管理,日常由医患关系办公室(行风办公室)负责具体处理。

三、管理机制

通过建立以下三项机制,进一步夯实行风建设一岗双责,逐级传导压力,确保行风建设整体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一)建立行风建设网格化管理机制。在落实行风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工作职责,形成上下联动、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三级网格化行风建设管理工作机制。即主要负责人抓医院总体行风建设,领导班子成员抓具体科室,科室负责人抓具体人员。所有行政职能科室均参与网格化管理,具体分包临床、门急诊医技科室。今后凡职工被群众投诉举报涉及行风建设的问题,经查属实,除当事人要受到相关问责外,相应网格中的网格责任人也要承担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

(二)建立定期通报和考评机制。检验我院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成效的“金标准”是群众满意度。结合市卫健委每2月一次的群众基本医疗服务满意度测评、市卫健委反馈重要问题事件、医院每月患者回访及满意度调查工作,每月召开由网格职能科室、涉事科室负责人参加的行风满意度总结分析交流会,对群众反映的不满意事项进行通报,并建立整改台账。涉事科室将整改报告经网格职能科室、网格领导班子成员签字确认后上报医患关系办公室(行风办公室)存档备查。

(三)建立诉求处置长效机制。医患关系办公室作为牵头科室,及时组织协调相关职能科室对投诉事项尤其是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馈问题进行讨论、解决。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网格领导班子成员要亲自主持调查,严肃整改落实,确保答复群众满意。对诉求事项清晰、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对被投诉人员及网格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对涉及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类诉求内容模糊、查无实据的,原则上一事一议,按照涉嫌类办件,由被投诉人员承担举证责任。

四、奖惩措施

(一)医院每月设置行风管理考核专项绩效资金10万元,凡当月未被投诉的科室,或虽有投诉经积极沟通化解撤诉的,按科室门诊、住院患者工作量分比例予以奖励,网格职能科室、网格分管领导一并予以奖励。

(二)在医院每月住院、门诊患者满意度回访调查中,科室满意度低于99%的,按降低比率扣罚科室当月常规绩效。

(三)日常投诉对科室的考核严格按照医院百分考核管理制度以及医院《关于加强行风建设有关问题的若干规定》《病人回访制度》《护理人员管理规定》《医(技、药)师考核管理办法》《医德医风考评评分标准》《威海市中心医院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制度》《投诉事项百分考核扣分标准》等规章制度兑现实施,每月百分考核分数及通报、处罚由医患关系办公室(行风办公室)负责统计分析处置。同时按以下网格化管理措施处置

1.凡是被投诉的,一律先予处罚被投诉人300元,确因投诉人无理取闹,被投诉人无相关责任的,经医院研究决定可免于处罚。

2.职工一年内因服务类问题被投诉,经查证属实存在过错的,在第1条处罚基础上,第一次累计处罚责任人500元,责任科室负责人300元,第二次累计处罚责任人1000元,责任科室负责人500元,第三次累计处罚责任人2000元,责任科室负责人1000元,累计3次被投诉的,被投诉人年度考核不合格,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3.如投诉事件处置上报后市卫健委回访反馈仍为不满意工单的、被市卫健委列为典型投诉的、被上级列为黄色督办单的,再次处罚责任人500元、责任科室负责人300元,同时扣罚网格职能科室400元、网格分管领导200元。

4.对医院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列为橙色督办单的,再次处罚责任人1000元、责任科室负责人800元,同时扣罚网格职能科室500元、网格分管领导300元。

5.对医院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列为红色督办单的,取消责任科室、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及相关网格职能科室负责人本年度评优资格。凡被投诉的人员、科室负责人,日常评先选优中同等条件下一律先不予考虑。

6.涉及到外包单位引起的投诉,对应网格负责人也按照相应条款问责;如涉及主管职能科室有责任的,一并予以问责。

7.职称、诚信等其他方面处罚:一年内因服务类问题被投诉2次及以上,经查证属实的,具体责任人当年度不得聘任到高一层次(等级)职称,不得参与中层干部、护士长、医疗组长竞争上岗。同时依据《威海市中心医院“信用进医院”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兑现诚信分处罚。

8.如投诉出现延期办理的,每项扣0.1分,扣罚相关责任科室100元。

9.发生医疗技术、损害类投诉的,被投诉人和责任科室的处罚按上述原则执行。医患关系办公室(行风办公室)因工作不力或处置不当,致使投诉事项被上级扣分或对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参照网格化职能科室和分管领导的处置执行。

(四)在上级优化流程改善服务工作、数据报送、宣教、来信来访等工作考核中,出现扣分的一并对相关责任科室予以问责。

1.优化流程改善服务工作:主要考核“看病更便捷、检查更方便、医疗服务更优质、护理服务更精细、收费更规范、院务服务更贴心、服务态度更温馨、救治能力有提升、妇幼服务更安全、互联网+医疗服务更丰富、就医环境更舒适、老年服务更全面”12个方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项目谁负责、谁发生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兑现处罚,每扣0.1分,扣罚相关责任科室100元。

2.数据上报工作:未及时上报数据的,或上报数据不合格的,每扣0.1分,扣罚相关责任科室100元。

3.宣教工作:经核实未按考核标准落实工作要求,每扣0.1分,扣罚相关责任科室100元。

4.信访事项:根据谁的问题谁负责的原则,按责任归属处罚相关责任科室。

(1)每发生一例交办信访事项扣罚500元;

(2)每发生一例信访积案扣罚1000元;

(3)交办的信访事项未按期及时受理、答复、报告的,每次扣罚500元;

(4)答复格式不规范的,每件扣罚1000元;

(5)交办的信访积案未化解的,每件扣罚500元;

(6)属于恶性上访或无理取闹的,经医院研究决定可免于处罚。

5.上访事项:根据谁的问题谁负责的原则,按责任归属处罚相关责任科室。

(1)到市(市卫健委)上访每人每次扣罚500元;

(2)到市(市卫健委)重复上访每人每重复一次加扣200元;

(3)到市(市卫健委)集体(个访3人以上)上访,初防、重访每批次分别扣罚800元、400元;

(4)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每人每次扣罚1000元;

(5)到省进京重复非正常上访每人每重复一次加扣500;

(6)进京非访造成恶劣影响的,扣罚2000元。

(7)属于恶性上访或无理取闹的,经医院研究决定可免于处罚。

(五)其他奖励措施。

1.12345政务服务热线接收内容为表扬事项,经医患关系办公室(行风办公室)核实后对所在部门加当月百分考核0.1分,但不超过单项总分。如拨打虚假表扬电话,一经查实,取消加分,每次扣0.2分。

2.科室全年无责任投诉事件发生,在年度先进集体评选中加2分,且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应网格责任人、职能科室负责人年度考核也酌情加分。

(六)其他无法确定事项根据医院研究意见执行。

六、其他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加强行风建设,优化流程改善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政治任务,关乎医院乃至行业声誉,全院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推行网格化管理的重要意义。责任科室要管好“责任田”,积极主动抓好推进落实。要按照职责分工,网格班子成员、网格职能科室每月到具体分包科室切实抓好行风各项工作的落实、督导,确保行风满意度得到全面提升。凡发现在行风建设网格化管理工作中纵容姑息、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抵制检查、包庇个人等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二)总结经验,持续改进。医患关系办公室每月对投诉情况进行归纳分类和分析,明确产生投诉的原因,并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方案,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服务类投诉加强督促落实。各责任科室要注重举一反三,注重从流程、措施、机制上整改完善。医院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汇总、通报职能科室督导情况以及网格化实施成效,适时完善优化。医院将通过召开职工座谈会等灵活方式,倾听职工在生活上、工作中、心理上对医院的意见建议,对职工的问题及时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形成持续强化行业作风的合力。

既往有关制度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试行期为一年。

威海市中心医院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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