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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院信息(院务)公开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9-22  点击:

1.总则

1.1为了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定办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本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1.3信息公开应当坚持合法合规、真实准确、便民实用、及时主动的原则。

1.4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向本院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本院依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2.公开范围和方式

公开的内容主要分为资质类和服务类两类信息,其中资质类信息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或政府部门指定的,带有强制性公开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信息,以及通过许可、审批、备案、评审等取得的相关资质信息;服务类信息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公众需要或关注的服务信息。

2.1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2.1.1医院基本概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备案、诊疗科目及机构基本信息等;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注册情况及相关资质信息;医院等级评审、医保定点信息;医院承担各院校教学任务基本情况;重大医疗技术(依法开展的特殊临床技术、限制性医疗技术、技术许可、技术备案、检验项目名称及有效期等)准入备案及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研究平台情况;重点专科名称及学科带头人信息等;工作人员识别,包括姓名、科室(部门)、职务(职称)等。

2.1.2医院环境:医院周边交通路线、停车场位置、停车收费标识;车辆出入口指示、院内行车指引等院内交通;各科室(部门)名称、位置及指引标识、急诊“绿色通道”指引标识;安全警示标识;公卫措施;院内应急避难疏散路线及应急安全通道指引等;

2.1.3 行风廉政建设情况:招标采购情况、行风建设及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相关规定、医务人员从业行为规范、《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等依法执业自查情况、医疗服务投诉途径(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医疗秩序信息(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患者应当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注意事项等)。

2.1.4 诊疗服务信息:服务时间、专业介绍、就诊须知、住院须知、预约诊疗、检验检查、分级诊疗、远程医疗、社区服务、特需诊疗。

2.1.5 便民服务信息:咨询服务设置情况、特殊人群服务(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人群优先服务窗口标识等)、收费查询(查询的方法、流程、地点和导引线路等)、医保服务(医保支付、报销流程、地点、导引等)、复印病历(流程、地点、导引线路和收费说明等)、其他主管部门规定的需主动公开的信息。

2.1.6科普健教信息:健康科普(健康保健及疾病防治、康复等方面的科普知识)、健康教育情况(开展健康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的时间、内容、地点等;无烟医院建设制度等)

2.2向患者公开的内容

2.2.1服务告知:临床研究项目信息;医疗纠纷处理信息(合法途径、相关部门如医调委的地点、联系方式)等;诊疗服务知情同意信息。

2.2.2服务价格及收费:为患者提供收费查询服务;公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医用耗材价格等。

2.2.3健康教育信息:患者健康教育制度及流程等。

2.2.4其他融合面向社会公开信息实施。

2.3向内部职工公开的内容

2.3.1医院重大决策事项:医院的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重大决策、中层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基建修缮项目等。

2.3.2医院管理情况:医院医疗工作状况,包括:年住院、门急诊病人总数,病床周转率、使用率,平均住院天数;管理制度、诊疗及护理常规、质量与安全信息;重点部门工作流程;应急管理、药事耗材管理使用情况。

2.3.3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情况等。

2.3.4 人事管理:人事管理和改革方案;干部选拔、任用、轮岗和交流的制度及实施情况(含任前公示)。

2.3.5 职工关注的相关信息: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评选条件及结果等。

2.3.6其他和医院改革发展、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2.4以下信息不得进行公开

2.4.1 涉及国家秘密、标有“绝密”、“机密”或“秘密”等字样的涉密文件、材料等信息

2.4.2 涉及商业秘密、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2.4.3涉及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的

2.4.4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执业安全、社会稳定及正常医疗秩序的。

2.4.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或涉嫌夸大、虚假宣传等内容的。

2.4.6 医院内部管理等相关信息,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5信息(院务)公开的方式

2.5.1 医院的信息(院务)公开采取主动公开为主、提供咨询服务为辅的方式进行。

2.5.2 主动公开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

2.5.2.1 办公和服务场所的公开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

2.5.2.2 咨询台、服务台

2.5.2.3 人员岗位标识

2.5.2.4 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

2.5.2.5 服务手册

2.5.2.6 咨询服务电话

2.5.2.7医院OA、各类会议、公文等

2.5.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医院设置的咨询窗口获取医疗服务信息,医院提供复制、复印等服务的可以收费,收费标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2.6信息(院务)公开方式和时限

2.6.1向社会公开方式: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电子屏幕、公开栏、服务手册、咨询服务电话、人员岗位标识等。

2.6.2向患者公开: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屏幕、触摸屏、

公开栏、咨询台、服务台、服务手册、人员岗位标识等。

2.6.3向员工公开:医院OA、公文、电子屏幕、公开栏、职代会、科务会等。

2.6.4公开时限:根据公开内容可实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不定期公开、随时公开。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调整。

3.信息(院务)公开流程

3.1主动公开

信息(院务)公开程序分为提出、审核、公开、反馈、资料归档、监督考核等步骤。

3.1.1提出:各责任部门根据本实施细则责任分工,在OA系统提交《信息(院务)公开申报表》及需要公开内容的附件

3.1.2审核:经分管领导—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开

3.1.3公开:按照批准的公开形式及时限予以公开

3.1.4 反馈:对公开的内容出现疑问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由院务公开办公室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做出解释或解答。

3.1.5资料归档:公开结束后,由信息(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将《信息(院务)公开申报表》及需要公开内容归档。

3.1.6监督与考核: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小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3.2依申请公开

3.2.1.受理部门:信息(院务)公开办公室为依申请公开受理部门,在网站、公开栏等醒目位置公开咨询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咨询时间等。

3.2.2申请方式:申请人可向医院提供申请。

3.2.3申请的受理:申请受理后,院务公开办做好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其理由;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单位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3.2.4收费管理: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快递或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制度的标准和规定执行

4.信息(院务)公开责任

4.1为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医院成立信息(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组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各科室根据各自职责主动抓好落实。

4.2信息(院务)公开一般程序

科室申请—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批—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院务公开办公室执行或责任科室执行。

5.附则

5.1医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和其他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等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2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依照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或者医院研究意见确定。

5.3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按要求报告医院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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