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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中心医院紧缺急需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11-03  点击:


为落实“人才强院”发展战略,加强医院紧缺急需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院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进一步促进医疗水平的提高,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提升威海英才计划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威发〔201822号)及《威海市高层次医学临床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威人组发〔201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根据医院学科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坚持优化资源配置原则,坚持优先保证重点学科、兼顾其他学科的原则,坚持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相协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目标考核制度,积极引进德才兼备的紧缺急需人才,实现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我院所有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

三、引进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引进对象

1、学科带头人

2、博士研究生

3、学科骨干

4、特需人才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治学严谨,为人正派;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

2、引进对象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特需人才可适当放宽。

3、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一般应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特需人才可适当放宽。

4、学科带头人: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德才兼备,专业能力强,技术过硬,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得到本专业同行的认可;对学科发展有预见性,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创新性业绩,具有组织带领学科梯队能力。

5、学科骨干: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德才兼备,有一技之长和独特的诊疗技术,有较强的医、教、研能力,本专业技能突出;或专业能力突出,能率先在本地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有助于医院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区域卫生的服务水平和影响力。

四、引进形式与程序

(一)引进形式:主要以全职聘用的引进形式,兼顾挂职、兼职、定期指导、任务聘用、项目合作等。

(二)引进程序

1、确定引进岗位。根据学科发展、人才梯队建设等实际情况,与相关科室主任、分管领导沟通引进的岗位计划及条件,并最终经院党委、院委会研究后确定。

2、公开招聘。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网站、医院网站、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发布招聘信息进行招聘。

3、提交材料。应聘者根据规定报名形式向医院投递简历、报名和提交相关证件材料。

4、资格审查。人力资源科根据招聘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5、考核考察。医院组织由分管业务院长、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统战科、人力资源科以及所属专业科室3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应聘者采取包括但不仅限于查房、疑难病例讨论、病历书写、手术实践、授课等形式的考核方式。考核小组对应聘者形成考察意见并签字。人力资源科根据考察意见拟定情况汇报提交院党委、院委会研究决定。

面试考核贯穿整个考察过程。

6、办理聘用手续。经院党委、院委会研究同意聘用的,人力资源科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完成对应聘者的政审、体检、公示、向上级部门备案、办理聘用手续以及签订聘用合同等流程。

五、待遇保障

按照规定可以享受上级人才有关政策的,不影响享受医院的人才政策。对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按如下规定予以兑现相关待遇:

(一)学科带头人

1、博士研究生学历,担任过科室主任职务的,提供安家费120-200万元;

2、博士研究生学历,担任过科室副主任职务的,提供安家费100-180万元;

3、硕士研究生学历,担任过科主任职务的,提供安家费80-160万元;

4、硕士研究生学历,担任过科室副主任职务的,提供安家费60-120万元。

(二)博士研究生

1、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提供安家费50-80万元;

2、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安家费30-50万元。

3、引进或医院在岗职工取得与现从事专业相符或相近在职博士学位的,给予15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学科骨干:根据个人实际业务能力水平,双方协商经院党委、院委会研究确定相关待遇。

(四)根据科研需要,可酌情给予科研启动经费。符合学科带头人条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给予科研启动经费20-100万元;引进人才所带来的国家级、省市级科研经费,根据立项级别或基金层次,按照医院《关于科研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特需人才,采取一岗一议的方式,由院党委、院委会集体研究确定待遇。

以上人员聘用期间在项目立项、成果申报、学术交流和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按政策有关规定协助做好子女入学入托、配偶安置等。另外,上述人才来院考察、面试产生的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由医院承担。住宿费用的限额标准按照我院《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交通费用(含飞机,但仅限经济舱),实报实销。

六、管理与考核

(一)医院对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终止相关待遇。

(二)医院对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实行聘用合同及专项目标责任制管理,以签订合同和目标协议书的方式明确双方的职责、义务、权利、待遇、以及考核、违约责任等。

(三)引进的紧缺急需人才在我院的服务期至少为十年,聘任期满后续聘工作除了按医院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外,还要对引进的人才采取听取本人述职、个别谈话、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任合同,终止待遇。

(四)聘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发生负主要责任医疗事故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者,将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待遇。

(五)紧缺急需人才应遵守医院各项规定及工作流程,对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医院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罚或取消待遇。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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