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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告知

发布时间:2023-03-30  点击: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建议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要求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方法一:医院窗口现场办理

父母双方提供,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有效的港澳台居民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证件过有效期或无磁,再或者证件不在身边,请提前准备好有效证件)。

为新生儿起好姓名,姓名应使用国务院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姓氏应在父姓或母姓之间选择,不得选第三姓。签发后的《出生医学证明》欲变更姓名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作为曾用名。

非母亲本人前来办理的,由新生儿父亲携带由母亲本人亲笔签写的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

超过一年未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申领时需向签发机构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威海市中心医院综合住院楼三楼连廊出生证明办理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办理方法二:线上办理

办理流程:关注“健康威海服务号”—医疗健康—手填办卡(务必用母亲信息注册)—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适用范围:父母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直报分娩信息的,且出生一年内首次申请办理的,可线上办理。单亲、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或出生后超过一年的;补发、换发的;均不可线上办理。

线上办理注意事项:

新生儿父母要熟知宝宝的性别、出生年、月、日时、分(24小时制)、出生孕周、身长、体重、接生者、产妇的住院病历号,一便核对。如果有误,可与产科护士站联系修改。

新生儿父母上传身份证照片时,一定要清晰,不得模糊,身份证边框尽量铺满手机屏幕,避免拍摄到除身份证以外的物体,且必须在有效期内。

新生儿母亲手签姓名时,要字迹规范,不得潦草。

温馨提示:新生儿落户前,请勿私自裁切副页,避免无法落户。终身妥善保管,不得塑封和私自涂改。从4月1日起开始使用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

     咨询电话:0631-3793395


门诊部   王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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